(2018年5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金玉、赵宇、马梅英、胡燕、马一心、庄文祥、张福宇、朱智巧、马波、张万顺、常玉凤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李松川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文祥、马聪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洪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