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分配给我区49亿元。
按照财政部要求,此次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继续实行预算管理。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对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把49亿元债券收入全部列入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同时把用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列入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
一、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剩余部分优先安排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
一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优先用于保障中央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特别是对中央投资公益性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和廉租住房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给予充分保障。二是推进全区统筹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区域一体化战略发展,紧紧围绕“两区”建设、沿黄经济区和固原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县城建设发展战略,在资金安排上做到统筹兼顾、总体平衡。三是结合规模和还款能力。对于五个地级市,资金额度安排在3.5亿元至5亿元之间;人口在40万元以上的县1.2亿元至2亿元左右(考虑到彭阳县今年建县30周年,建议安排1.5亿元);其他县(区)0.8亿元至1.2亿元之间。
根据以上原则,2013年安排市县债券资金37.5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占76.5%,其中山区市县(含红寺堡区)13.8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川区市县23.7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期;自治区本级安排11.5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占23.5%,其中10.7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0.8亿元发行期为3年期。
2013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具体项目安排情况是:
(一)自治区本级债券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1、河东机场三期扩建(含联检单位综合楼工程)2.5亿元;
2、宁东基地重点工程3.5亿元。
3、国际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5亿元
4、贺兰山东麓旅游建设项目1亿元。
5、高速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亿元。
6、医院建设项目(儿童医院、宁安医院、宁夏血站)1亿元。
7、公共安全建设项目(中央投资公检法司项目省级配套)1亿元。
以上11.5亿元债券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还款责任。
(二)市县债券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1、2013年廉租住房项目地方配套资金14010万元,卫生监督所建设资金3425万元;
2、滨河新区、保税区建设45275万元;
3、沿黄经济区建设161415万元;
4、固原区域中心城市暨大县城建设133435万元;
5、其他城乡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440万元。
以上37.5亿元债券资金中,除山区市县(含红寺堡区)廉租房项目由自治区负担外,其他均由各市县政府承担还款责任。
(三)对我区政府债券项目的综合分析
今年我区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项目,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地方配套、“两区”建设、宁东基地重点工程、沿黄经济区建设、固原市区域城市和南部山区大县城项目、公共安全、教育文化、卫生医疗、水利生态等与自治区发展战略和民生息息相关的城乡公益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较好的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要求,既突出重点,又适当兼顾。充分体现了谋大事、办大事的全局观念,体现了服从中心工作、夯实发展基础、改善民生福利的思路和要求,体现了理财为民、共建共享的公共财政发展方向。
在初步分配市县的37.5亿元债券资金中,五市资金共计20.5亿元,银川市分配5亿元,占13.3%;石嘴山市分配3.5亿元,占9.3%;吴忠市分配4亿元,占10.7%;中卫市分配4亿元,占10.7%;固原市分配4亿元,占10.7%;川区县(市)分配7.2亿元,占19.2%;山区县(区)分配9.8亿元,占26.1%,既做到了与地区发展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相衔接,又综合考虑了各个市、县(区)加快发展的迫切愿望,有利于推进我区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区域布局的优化。
二、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安排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201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是: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476.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3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382.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亿元。
调整后的情况是:
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525.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7.3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382.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亿元,债务收入49亿元。
(二)财政支出调整情况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是: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476.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9.2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197.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0.2亿元。
调整后的情况是:
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525.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90.7亿元(增加11.5亿元),对市县的各类补助支出197.2亿元,上解中央支出0.2亿元,债券转贷支出37.5亿元。
(三)对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第一,分配给市县的37.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采用自治区转贷的方式,并与市县签订转贷协议。
第二,对市县的债券资金预算管理方式为:自治区作为对市县的补助支出,市县作为补助收入并相应增加支出预算。
第三,预算调整方案明细情况请参见《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相关表格》。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与财政部会商债券资金的发行方案,并落实具体发行事宜。二是与国家开发银行会商,继续做好政府债券的“联合贷款”工作,减轻市县集中还款压力。三是债券发行结束后,组织实施债券项目,办理拨款和会计核算工作。四是下半年自治区将对市县债券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