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7月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张苏安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全区和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2014年,全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积极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健全机制,齐心协力,迎难而上,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在财政经济质量和效益双提升上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区及区本级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全区及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39.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2.7%,增长10.2%。分结构看:税收收入完成250.3亿元,增长5.4%,占74%;非税收入完成89.5亿元,增长26.4%,占26%。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税收收入基本保持低位徘徊态势,主体税种增收乏力。营业税完成105亿元,下降0.7%,占税收收入的41.9%,比重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扣除“营改增”减收4.4亿元影响后,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增值税完成38.5亿元,受“营改增”政策性因素拉动,增长20.9%,占税收收入的15.4%。非税收入增幅有所提高,对财政增收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全区和区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了年度收入计划,其中区本级收入占全区收入的25.7%,市县级收入占74.3%。
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000.5亿元,为年度变动预算的91.7%,增长8.5%。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教育支出122.7亿元,完成预算的93.4%;科学技术支出11.7亿元,完成预算的96.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亿元,完成预算的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亿元,完成预算的94.1%;医疗卫生支出65.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住房保障支出81.4亿元,完成预算的96.7%;农林水事务支出157亿元,完成预算的91.2%;交通运输支出73亿元,完成预算的98.4%。
(二)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7.3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3%,增长8.9%;加上中央各类补助收入620.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8.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9.8亿元,调入资金4.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5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809.4亿元,增长8%。
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40.9亿元,为年度变动预算的82.7%,增长10.1%;加上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225亿元,增长5%;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257.2亿元,增长9%;转贷给市县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22.9亿元;债券还本支出0.8亿元;上解中央财政1.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支出759.1亿元,增长6%。
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50.3亿元,占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总额的6%。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通过建立定期清理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完善资金分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及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相挂勾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切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2014年形成的结转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今年中央对我区转移支付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仅在12月当月共下达我区转移支付资金23亿元,占结转资金46%,同比增加3倍;二是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预算申报前期准备和论证不够充分,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
本次报告与今年一月向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增加11亿元,主要是2014年中央对我区补助收入于今年一月中旬到位,以及市县上解收入增加的影响。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减少15.5亿元,主要是在办理区本级年终决算会审中,对市县一些重复列支事项进行了调减。
(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情况
在增强内生财力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政府建立了合力争取中央增量资金的考核奖惩机制,按月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通报自治区各部门争取中央资金完成情况,形成压力倒逼,努力壮大地方财力。在中央财政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的特殊背景下,自治区各部门积极争取,共同努力,2014年财政部下达我区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累计到位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20.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增加63.9亿元,进一步增强了财政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和保障能力。
(四)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使用情况
按照财政部要求,自治区本级财政自2010年起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来,已累计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2029万元,调用613258万元,截止2014年底,余额118771万元。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000万元,截止目前,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10771万元。
(五)自治区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在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中,共安排总预备费4亿元,以应对难以预见的开支。为保证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顺利执行,解决年初预算未安排或安排不足的部分重大、紧急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的资金需求,本级预备费主要安排了2014年高校银行贷款财政贴息4927万元、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7127万元、全区稳定家禽生产补贴1644万元、家禽口蹄疫疫苗1579万元、2013年政府效能奖增加支出17367万元、提高2014年民族和谐奖发放标准增加支出7356万元,上述项目资金均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执行情况
(一)全区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01.5亿元,下降0.8%。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同比减少1.3亿元,下降4.4%;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有偿费同比减少2.4亿元,下降2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减少3.5亿元,下降2.6%。
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20.1亿元,下降1.2%。主要是2013年中央一次性安排我区太阳能和风力发电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府性基金7.8亿元,2014年中央将此政府性基金调整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我区。
(二)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7亿元,上年结余资金44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17.5亿元。
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4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5亿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78.4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总量相抵后结余资金39亿元。
三、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预算安排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根据实际执行情况,201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9亿元,比年初预算短收2.3亿元。造成短收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内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导致利润收入减少;二是由于个别企业如宁夏交通投资公司账务处理不当,误将通行费收入列为企业营业收入而形成利润收入,导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虚列1.5亿元。
2014年预算安排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亿元,其中:安排区属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发展补助0.2亿元;宁夏担保集团注入资本金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后补助资金0.1亿元。
四、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0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的114.3%。总支出187.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完成年度预算支出的113.5%。本年收支结余13.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72.8亿元。由于全区职工养老保险连续11年提标,2014年当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出现缺口1.1亿元,但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65.2亿元,通过自治区安排调剂,确保了出现缺口市县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当年收支缺口0.2亿元,通过动用历年结余弥补,确保居民医保足额报销。
五、对2014年自治区本级经批准的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今年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债务管理工作,实行债务管理限额控制,加强风险预警,评估测算债务风险,建立定期预警机制,提早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了存量债务处置力度,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清理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同时积极开展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有效化解存量债务。
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债务385.4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2亿元,占25.5%;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87.3亿元,占48.6%;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99.9亿元,占25.9%。自治区本级385.4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级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用于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21.1亿元、市政建设36.8亿元、生态环保方面17.7亿元、医疗卫生方面19.2亿元、农林水11.1亿元,用于教育、文化、社会保障、保障房建设及其他支出79.5亿元。
从偿债责任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偿还,政府担保责任债务及救助责任债务的偿还主要由相关举债主体偿还,政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从以上2014年决算执行情况总体看,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统筹兼顾保重点,着力促进区域和谐。2014年自治区财政始终坚持山川共济统筹谋划,资金安排重点向市县、向贫困地区倾斜,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区域在空间发展上不断融合更加和谐。统筹安排对市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505亿元(含22.9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了沿黄经济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支持建设了34个美丽小城镇、103个美丽村庄。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全覆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全覆盖。扶贫攻坚步伐加快,统筹整合资金支持生态移民和整村推进项目,促进移民新村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建设逐步改善,支持开展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主干道大绿化大整治、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等项目,自然环境更加优美。
二是坚持惠民生办实事,着力保障民生事业。自治区财政以保基本,推普惠为原则,继续坚持把新增财力的70%和按5%压减下来的公用经费全部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14年民生支出达到744.8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4%。统筹财力保障全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大力推进社保和公共卫生体系不断完善,争取资金保障群众住房条件改善,支持社会文体事业稳步推进。
三是创新投入促转型,着力推进经济发展。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模式,综合运用税收、补助、贴息等方式,从政策导向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资金导向上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支出81亿元,大力推进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构建结构合理、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四是集中财力,助推全区经济企稳回升。积极应对全区经济下行压力,集中财力统筹安排资金,年初将自治区“三重一改”项目资金105亿元、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项目资金75亿元及早下达,确保了自治区和各市县重大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积极沟通财政部加大中央资金调度力度,不断增强财政资金流动性,拉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宏观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五是财政融资模式不断创新,有效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组建自治区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并以低成本融资,争取国开行棚户区改造授信贷款202.5亿元。农发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授信贷款20亿元,通过财政融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社会投资近600亿元。申报亚行贷款1亿美元“宁夏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赠款100万美元的宁夏绿色低碳交通技援项目先后获批,完成政府外债提款报账4.9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民贸民品贴息资金3.31亿元,撬动银行贷款超过280亿元。
六是开拓创新推改革,财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科学合理编制了四本预算,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完成《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立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各地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日常监测预警范围,控制债务总体规模,防范财政风险。强化资本资产管理,明确国有企业收益收取比例。加强行政运行成本管理,加大公务卡推广使用力度,加强“三公”经费动态监控,建立了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我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仍处于低位运行。从财政收支看,截止今年5月份,全区公共财政累计收入145.4亿元,同比增长5.7%,低于年初预算增幅2.3个百分点。其中,区本级公共财政收入50.4亿元,增长16.3%。全区公共财政支出348.1亿元,增长7.1%。其中,区本级公共财政本级支出107.8亿元,增长15.7%。前5个月,全区公共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状况基本相适应,今年后几个月,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仍然存在、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等因素影响,预计完成全区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任务压力较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十一届自治区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强化法治财政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预算管理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协调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推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科学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实现年初目标。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密切关注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切实加强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税种衔接,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细化征收措施,努力完成年初目标。
二是加强支出执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统筹投向民生改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债务管理机制,规范举债报批程序,细化债务类别,编制债务预算,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降低财政金融风险。
三是狠抓政策贯彻落实,支持经济稳定增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安排部署,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保障资金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确保稳增长系列政策发挥实效。
四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按照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提前谋划,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让改革红利充分释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完善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体系和政策办法,提升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健全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完备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边界、购买目录以及配套管理办法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完善企业国有资本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将所有企业国有资本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推进养老并轨、公车改革和工资改革,进一步规范津补贴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高的斗志、更大的担当、更实的作风,抢抓机遇,攻坚克难,锐意进取,诚恳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奋力开创宁夏财政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