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
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7年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7.6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118.3亿元,分别为年度预算的101.1%和93.7%,分别增长8%和1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57.7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309.5亿元,分别增长10.2%和下降0.6%。
全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28.9亿元,其中区本级收入45.5亿元,分别为年度预算的104.1%和96.4%,分别下降12.4%和增长1.9%。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0.9亿元,其中区本级支出41.8亿元,分别下降13.9%和1.6%。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82.4亿元,增长9%;支出预计完成277.8亿元,增长11.3%;滚存结余298.6亿元。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3,47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8%,增长349.7%;支出完成43,772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增长386.5%。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财政收入实现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不高、增长后劲不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赤字规模扩大;项目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解决。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预算草案是: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7.9亿元,其中区本级安排126.6亿元,分别增长7%。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各类补助收入等,全口径收入为785.5亿元,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口径支出相应安排785.5亿元。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入安排41.5亿元,下降13.4%。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安排41.5亿元,下降23%。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58.4亿元,增长62.3%;支出安排473.8亿元,增长70.5%。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缺口15.4亿元。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173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17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625万元;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相应安排5,173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落实了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收入安排积极稳妥,注重按照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经常性收入变化趋势设定收入增长目标;支出安排坚持量入为出,主动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保障民生兜底需要确定支出重点。总体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对于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按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着力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坚持依法征税,防止收“过头税”。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大力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发展新动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预算精细化管理机制。推动年度预算编制与项目库管理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使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发挥使用效果。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推进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
(三)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减少预算的追加和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必须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政府要不断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市县的支出责任,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四)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将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之内。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扩大政府债务。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加快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