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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审查报告
2017-07-27 16:27:0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

  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卢苏萍

大会主席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的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39.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87.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2.7%和100.2 %,分别比上年增长10.2%和8.8%;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000.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完成242.1亿元,分别完成变动预算的92.7%和86%,分别比上年增长8.5%和10.6%。

  全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01.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7.8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17.6%和100.9%,分别比上年减少0.8%和2.6%;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22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1.6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33.1%和72.6%,分别比上年增长2.4%和减少27.4%。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0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比上年增长16.5%;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204.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1%,比上年增长33.2%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051万元,完成预算的28%,比上年增长17.7%;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9848万元,完成预算的30.4%,比上年减少15.4%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抓好增收节支,突出保重点、保民生,努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继续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风险隐患等。对于这些问题,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是:

  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360.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为599.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亿元,中央各类补助收入480.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6.2亿元;依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支出相应安排599.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4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73.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0.2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6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55.9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20.5%和3.2%;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160.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5.9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6.2%和2.5%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44亿元比上年增长18.9%。

  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8998万元比上年减少0.6%;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8998万元比上年减少8.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组织收入措施切实可行;财政支出安排更加关注当前发展中重点问题的解决以及民生的持续改善。总的来看,自治区本级预算的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治区实际情况,是稳妥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4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区及区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201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圆满完成本年度预算,对于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的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和调整力度,切实保障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标要求,稳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切实增强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

  (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滚动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继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绩效考核,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完善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

  (三)增强预算刚性约束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减少预算的追加和调整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县的支出责任,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资金沉淀。深化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工作,推进专项资金“三公经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积极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相挂钩的制度,增加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依据中的权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适时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偿还责任,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完善举债审核批准程序,坚决制止违法担保和违规融资行为。全面动态监控政府性债务情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着力防控财政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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