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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7-08-29 10:33:0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

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2017525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财政部核定我区新增地方债券额度13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2亿元(含政府外债转贷1.8亿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13亿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预算法》规定,需要对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将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由785.5亿元调整为907.5亿元支出相应785.5亿元调整为907.5亿元;将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41.5亿元调整为54.5亿元支出相应41.5亿元调整为54.5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债券资金安排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自治区实际。为此,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债券发行事宜,确保债券资金及时到位要强化债券资金收支预算监督检查,严禁挪用、截留债券资金,保证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要加强绩效管理,开展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努力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要明确转贷市县债券资金主体责任,指导县加强项目管理,健全偿债管理机制,严控债务风险。各市县政府要将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及支出安排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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