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 舒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分配给我区的额度为49亿元,此次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继续实行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365足球开户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对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进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将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全口径收入、支出,分别由476.6亿元调整为525.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认为,预算调整方案坚持了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出安排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实际,建议本次会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时,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后要及时落实债券发行事宜,认真组织好预算执行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