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锐主持会议,副主任左军、吴玉才、彭友东、董玲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交办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对全区外事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检查《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确定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题,建议继续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审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审查《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全区及区本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要求,要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做好计划、决算、审计报告的审议工作,切实抓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落实到位。(文/尚陵彬 图/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