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4月11日至1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军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对我区禁牧封育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盐池、海原、西吉、原州区,采取实地察看、入户调查、座谈交流的方式,重点检查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草原确权试点等情况。
在王乐井乡石山子飞达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社检查饲草料加工配送情况。
在盐池县了解草原禁牧封育及生态补奖情况。
在检查中了解到,2011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禁牧封育条例,依法管理、保护草原和林地,实行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大力发展畜牧产业,走出了一条生态和效益双赢的路子。目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3.5%,比2011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畜牧业总产值比2011年增长1.55倍。但在条例执行中,仍存在个别市县(区)季节性反弹偷牧、禁牧封育机构不健全、草原承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检查组提出,禁牧封育条例是我区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的一项重要法制保障,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要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生态建设工程,巩固禁牧封育成果不放松。要把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工程,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依法推进禁牧封育工作。要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立区战略的新要求,适时对条例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武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