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彦宁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朱赟和委员于霆、王兆元、何建国、郭雪平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草案)》。
会议强调,2018年是新一届法制委员会成立后开展工作的开局之年,法制委员会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法制委员会工作能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健全工作机制,为开展工作提供制度遵循。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更好适应岗位要求。法制委员会各位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体人员列席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