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立、改、废并举,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法规项目作为立法的主要内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分解计划任务,做好法规案起草、修改、审议工作
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计划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件,打包修正8件,废止3件,依法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具体如下:
(一)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0件)
1.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制定)
2.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
3.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制定)
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制定)
5.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制定,2015年结转项目,已二审)
6.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订)
7.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代表议案,已通过)
8.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9.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修订,代表议案)
10.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2015年结转项目,已一审)
其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拟提交2017年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草案)与自治区政协委员开展立法协商。
(二)打包修正地方性法规(8件)
1.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
2.自治区气象条例
3.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4.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
6.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7.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
8.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
1.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2.自治区乡镇企业条例
3.自治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
(四)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1.审查批准银川市地方性法规6件、石嘴山市地方性法规2 件
2.审查批准其他设区市地方性法规
(五)调研8件
1.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若干规定
2.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自治区再生资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4.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5.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6.自治区旅游条例
7.银川市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
8.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
以上8件法规调研工作,分别由相关委员会牵头负责,法工委及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调研任务,年内适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调研情况的报告。
二、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认真落实好立法计划,强化对法规立项、起草、审议、评估、表决等立法工作各环节的主导,努力形成立法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健全人大相关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法规草案机制。加强法规的审议工作,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规范凝聚共识。针对立法中相关各方争议较大的事项和条款,组织开展立法协商。落实好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三、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忠诚可靠、忠于法律、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立法工作队伍。健全完善各级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干部特别是设区的市立法干部的培训,举办专业培训班、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立法工作能力。
四、强化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
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有序确定吴忠、固原、中卫等设区的市开始地方立法的时间。按照立法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区、市两级立法边界,统筹使用好立法资源,有效防止重复立法。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提前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征求意见;拟提请表决的法规草案,应提前报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确保地方立法质量。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